版权将死
2014-05-14

曾经看过tinyfool的一个讲座视频盗版启示录

tinyfool说我们生活在一个互害社会里,软件盗版就像地沟油一样,是互害的一种。假如演讲就此打住,也算短小有内涵。但接下来悲剧发生了。

tinyfool说,他自己用着两万多块钱的苹果笔记本,没有理由不为一个六块钱的应用付费。这胖子拉仇恨来了。

凡是觉得花两万块买笔记本贵的人,都会认为,凭什么我也得花六块钱买应用?你tinyfool能买两万四的笔记本,而我最多只舍得花八千,明显不在一个消费层次。就算要我买正版应用,也不应该是六块钱,两块钱对我来说才合理。

买同样一件东西,收入是你三倍的人就应该出你三倍的钱?当然是无稽之谈,大家都知道不可能,所以也不会有人这样去想。但对于非实物,例如软件、音乐、电子图书,不掏钱也可以免费得到,人们就会把付钱看作是做慈善。有钱的捧个钱场,没钱的捧个人场。

那位说,从技术上杜绝盗版,都老老实实付钱不就行了?

要知道,在信息时代,信息的复制成本几乎为零。文字图画、歌曲视频,都转化成了比特流。想要限制比特从一个地方流到另一个地方,要付出高昂的成本,而且给付费用户也带来操作上的不便。说来你也许不信,我曾经买过一个正版软件,但是因为通过正版途径下载安装那个软件太过麻烦,我最后干脆安了个盗版,因为两者在使用上没有任何差别。

以前为了卖出更多的正版,给盗版泼了不少脏水,最常见的如盗版的游戏bug多,盗版的歌曲音质差,盗版的电影画面糙等等。也不想想,既然是copy,就一个比特都不会差。原本好好的东西复制过来,谁会没事儿故意把东西弄成残次的?

盗版软件相比盗版影音稍有不同,它会带来一些额外的麻烦,比如安装破解补丁才能用,再比如有些盗版会捆绑安装一些其他软件。其实只要正版软件免费,这些麻烦都将不复存在。

版权保护给消费者带来了种种不便。对于版权所有者而言,麻烦要多得多。搞创作的时候,还要分心去考虑怎么防盗版,简直是一场灾难。而且明明心里很清楚,所谓的防盗版更多是自我安慰,比如写一篇博客,在底下注上“版权所有,侵权必究”,好像真的有功夫究一样。所以无论对谁而言,反盗版都是巨大的负累。

时隔两年,tinyfool的盗版启示录重新包装后登上了TED,又火了一把。但内容照旧以抨击和控诉为主。听得我一个劲儿摇头为他惋惜。

tinyfool有一腔热血,但是他的这一腔子热血喷了人满脸。比如“用盗版就是偷”的说法,一棒子扫翻了太多人,用盗版的人会感觉自己受到了道德上的指责,从而拒绝接纳他的观点。

tinyfool始终没有解决一个问题,让人们掏钱去买正版的理由是什么?总不能说是为了跳出互害社会吧,一个过于长远又不可测量的目标,形不成足够的驱动力。

看不到希望,tinyfool就开始渲染悲情的一面,他说国人佩服使用盗版的人,而把买正版的人看做傻子。真的是这样吗?

有同事偶尔看到我用的一些软件不错,问我从哪里下载的,我都会告诉他们说,这是买的正版。此时我会留意他们的语气和表情,是有一点点吃惊和有些许的钦佩,丝毫没有鄙视的意思。

我在O’Reilly买过的书

上面这张图,陈列了我在O’Reilly买过的电子书。这些书在网上有免费下载的地方,过去我都是在那里下,现在从官网上买正版,贵的要几十美金一本。如果一个穷学生想看这些书,免费下载完全可以理解。几十美金对一个学生来说是不小的数目,更况且没几个学生有能支付美金的信用卡。

我很乐意把这些书分享给其他人,尽管这样做可能侵犯版权,但我依然会这么做,而且只要一有机会,我就会告诉他们说,这些书是从O’Reilly官网上买的。希望他们知道有这个途径,也许将来一天也会去买。

当你为一件本可以不掏钱的东西掏了钱,至少能表达两点:

  1. 你对这件东西感兴趣
  2. 你希望作者得到回报

其中第一点可以让你得到认同感,除了自我认同,还有社群内其他成员的认同。不必多说。

第二点更加重要,回报作者,是一种非常直接的参与方式。如果你买了一本李白的诗集,银子不交给书店,而是直接给到李白手里让他拿去买酒,你会不舍得掏这个钱?这就是参与感的力量。

付钱给作者,背后的动机,不该是因为害怕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惩处,而是人们心甘情愿地掏钱,并引以为荣,就像追逐某种时尚。

信息技术将带来两大趋势,一个是窄,一个是短。

把作品放到互联网上的设计师、作者、达人,我们暂且称他们为互联网时代的手艺人。这些手艺人希望自己被人了解和关注,当然,也会很乐意告诉大家他们的支付宝账号。

在未来,有可能会重现文艺复兴时期的一幕,即手艺人靠被包养生活。只是付钱的不再是一两个富豪,而是一群喜欢他们的支持者。

END